使用條款
第1章 總則
本條款規範Hold診所(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holdclinicgn.com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之使用條件、流程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2條(用語定義)
① 所謂「本服務」,係指公司為保險給付或自費療程所登錄的資訊提供之一切功能與服務。
② 「線上付款」或「線上付款服務」,係指公司於網站內提供的線上預約服務中,會員透過付款取得自費療程相關產品、活動等之使用或購買。
③ 「商品」係指會員於公司官網「線上付款服務」中購買之自費療程。
第3條(條款生效、變更及準用)
① 本條款經張貼於服務畫面或以其他方式公告會員即生效。
② 公司有權變更本條款,如有修訂,會載明適用日期與修訂原因,並於現有條款與服務畫面公告,自七日前起至適用日前止。
③ 服務如有新增項目,除非個別說明,皆適用本條款。
④ 未及載明者,依電信相關法律及服務說明為準。
第3章 雙方義務
第9條(公司義務)
① 公司不得從事法令及本條款所禁之行為,並努力持續穩定服務。
② 公司不得於無會員事先同意下,揭露或散發其個資予第三者。但遇下列情形時可不受此限:
③ 有下列情形者,公司無義務允許。
- 依電信基本法等法令,國家機關需求時
- 為犯罪調查或依資訊通信倫理委員會要求
- 其他依法定程序之相關要求
④ 於第2項範圍內,公司可就會員全部或一部個資進行統計分析,並加以運用。
⑤ 會員自填資料及錯誤等所生負責與損失由會員本人承擔,但無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
⑥ 會員不得將服務使用權等契約地位轉讓、贈與或作為擔保。
⑦ 會員不得從事下列違規行為:
- 加入申請、會員資料變更、本人認證等過程中提供不實資料
- 盜用他人帳號或密碼不當操作服務或資訊
-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信用卡/帳戶資訊消費
- 無正當理由干擾本公司營運
- 散播電腦病毒或其他危害系統之程式/檔案,導致設施失常或資訊毀損混亂
- 侵害公司及第三人之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或肖像權
- 傷害公司及第三人名譽或干擾業務
- 未經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本服務
- 違反法令、善良風俗或公司規定
第10條(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公司將盡最大努力保護會員於註冊及服務中取得之個資、金融交易訊息等,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相關法令辦理。
第11條(會員義務)
① 會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 未經公司同意,將於服務中獲得之資訊用於自身以外或提供他人之用途
- 侵害公司或他人著作權
- 散佈妨害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內容
- 涉及犯罪之行為
-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
② 會員應遵守公司公告或另行通知之使用限制事項。
③ 未經公司事前同意,會員不得自行營利用途。
第12條(禁止讓渡)
會員不得轉讓、贈與服務使用權等契約地位予他人,或作為擔保。
第4章 服務之使用
第13條(資訊提供)
公司可透過電子郵件、一般郵件等方式,提供會員於使用服務時所需之各種資訊。會員可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公司拒絕接收資訊。
第15條(服務使用時間)
① 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24小時開放,若例行維護等特殊狀況則另行公告。
② 因設施異常、使用高峰等不可抗力情形,部分或全部服務可能受限。
③ 部分服務得另訂開放時間,將事先公告會員。
第16條(服務使用之責任)
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非法行銷、廣告行為、非授權軟體散播、張貼不雅內容等;因此導致的損失與法律責任公司不予負責。
第17條(服務中止)
①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中止服務:
- 設備擴充、維修等工程影響
- 依法定通信業者中止服務時
-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② 除國家緊急狀態、天災等不可抗力外,中止服務時應事先公告會員。
第6章 智慧財產權
第19條(智慧財產權)
① 會員於本服務發表之內容,其權利與責任皆歸會員所有,公司未經同意不得用於盈利目的。
② 會員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出租、散播、讓渡公司或合作企業之智慧財產相關資料、軟體、商標等全部或部分。
第7章 損害賠償及管轄法院
第20條(損害賠償)
公司於服務免費期間所發生之損失,除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概不負責。
第21條(免責條款)
① 因天災或同等不可抗力造成服務無法提供時,公司無義務負責。
② 會員自身原因產生之使用障礙,公司無需負責。
③ 對於會員因服務使用而未能達成預期利益,或因資料自行選擇產生損失,公司無責任。
④ 會員於本服務張貼之資訊、資料、事實之可信度與準確度,公司無責。
⑤ 公司不介入會員彼此或會員與第三人間因本服務而產生糾紛,並對因此發生損害不予賠償。
⑥ 會員違反本條款致公司損失者,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並使公司免責。
第22條(管轄法院)
因服務產生之爭議,若涉及訴訟,則由公司總部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
第8章 付款
第23條(購買申請)
① 「用戶」可於官網透過以下或類似流程申請購買,公司應為用戶提供下列事項明確說明:
- 搜尋及選擇商品或服務
- 輸入姓名、聯繫方式等購買人資料
- 確認及同意條款內容、限制退訂等與費用有關事項
- 商品或服務購買申請及確認
- 選擇付款方式及付款
- 公司最終確認
② 若公司需將用戶個資提供第三人,需:
- 告知資料接收方
- 告知資料接收者的用途
- 提供的項目
- 資料的保存及利用期間,並取得同意,如異動也須告知並取得同意。
③ 若公司業務委託第三人處理用戶個資時:
- 告知資料處理委託對象
- 告知委託業務內容,並取得同意。若有異動亦須取得同意。但服務履行所需且與用戶便捷有關者,可於個人資料政策公告取代逐項告知及同意流程。
第24條(契約成立)
① 有下述情形之一,公司得不接受購買申請:
- 申請資料有誤、遺漏或錯誤
- 會員資格被限制/停用者申請購買
- 有明顯為轉售或不正當用途之購買行為
- 其他經技術上公司認定將產生重大阻礙者
② 公司發送同意通知「訂單成立」即視為契約成立。
③ 同意時,應包括用戶訂單確認、可否銷售、訂單修正或取消等資訊。
第25條(付款方式及一般會員手續費)
① 用戶於本公司網站購物可選擇下列付款方式:
- 金融卡、信用卡、NAVER Pay、Kakao Pay等各式卡支付
- 行動支付
- 其他電子支付方式
② 公司得確認「購買人」是否具有支付工具之正當使用權,確認前得暫時中止交易或取消。
③ 依公司政策及支付業者(電信、信用卡等)或支付代管業者(PG)標準,會審查用戶每月累計付款額度及餘額等,經確認前得中止或撤銷交易。
④ 依公司與支付業者等標準,「購買人」每月累計額度與限額得有限制。
⑤ 資料錯誤、虛偽等填寫所生之支付責任一律由購買人自負。
第26條(收件人確認通知、訂單更動與取消)
① 公司將於「購買人」訂單成立時發送通知。
② 接獲通知之後,如有異議,用戶可即時請求更改或取消,經申請公司須照辦。但已付款者依「取消申請」相關規定處理。
第27條(退款)
① 公司如因「購買人」選購商品無法提供服務或線上預約不可等原因,不得不取消時,將立即通知購買人,若款項已收,最遲於線上預約訂單日或時限前辦理退款或採取必要措施。若消保法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
② 用戶取得「線上付款服務」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退貨或換貨:
- 因購買人自身原因導致數位服務損毀或滅失
- 因購買人使用或部分消費致價值明顯降低
- 其他依法限制退訂情形
③ 即使前述規定,若線上服務與廣告內容或契約內容不符時,於取得後三日內,或知悉或可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得請求退訂。
第28條(解除申請)
① 與公司達成「商品」契約者,自收到公司確認通知起七日內皆可撤回申請。
② 公司未於前項明示申請限制原因,或未妥善處理商品,則用戶撤回權利不受限制。
③ 無論前述如何,若商品或服務內容與廣告內容、契約內容不符時,於申購日起三日內,或知悉或可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申請解除契約。消費者保護法另有規定者依其辦理。
第29條(解除申請後效力)
① 公司於收到用戶退回商品後,三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若逾期,公司應依消費者保護法標準年利率(15%)計算支付遲延利息。
② 用戶如用信用卡付款,公司應要求發卡機構即時停扣或取消。
③ 解除契約下,商品退貨費用原則上由用戶負擔。但商品/服務內容有誤或違約時,則由公司負擔退貨費用。
[ 附 則 ](施行日)本條款自2024年7月22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