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Hold诊所(以下简称“本院”)处理的所有个人信息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保存和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提出了通用规范,本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适当的收集、保存和处理个人信息,以保障公共业务的适当履行和信息主体的权益。此外,本院将尊重信息主体对所持有个人信息的查阅、修改、删除、停止处理等权利要求,信息主体如认为其法定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据行政审判法提出行政申诉。本院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及权益,并顺利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申诉,制定了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如有修订,将通过网站公告(或个别通知)进行公示。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式

本院在收集个人信息时,会根据相关法规在申请注册或使用条款中事先告知收集范围及目的。个人信息收集项目如下:

一、就诊时收集项目

必填项目:医院注册号、姓名(韩文)、出生日期、地址、电子邮箱、婚姻状况、来院途径

健康信息:为提供诊疗服务,医务人员认为必要的个人健康信息,如病史及家族史等

二、结算医疗费用时收集项目

信用卡支付时:发卡行名称、卡号等信用卡支付授权信息

※如为特定目的临时收集个人信息,将另行通知并收集。

三、个人信息收集方式

通过在线咨询、在线预约等线上服务收集。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本院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仅用于下述用途,若用途变更,将事先征得同意。

① 就诊/检查/预约查询及就诊的身份确认程序

② 诊断及治疗服务

③ 医疗费用结算、收取、退款等行政服务

④ 医疗费用结算单、明细单、证明文件及药品/物品及结果的发送

⑤ 在线/线下检查委托、外部检查委托

⑥ 为处理投诉/申诉等沟通渠道的获取

⑦ 医疗质量管理、医院运营的法律及行政应对与措施

⑧ 教育、研究所需的最少分析资料

⑨ 就诊信息、学术信息、医院信息的通知

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原则上,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将立即销毁相关信息。但以下信息因下述原因将在规定期限内保存。

① 保存项目:姓名、性别、手机号、电子邮箱

② 保存依据:本院网站使用条款/医疗法施行规则第15条(诊疗记录的保存)

③ 保存期限:诊疗记录10年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本院原则上在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相关信息。

一、销毁程序

会员为预约等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将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纸质资料则存放于专用文件柜),根据内部方针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保存及使用期限,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转移至单独数据库的个人信息,除法律规定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二、销毁方法

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采用无法恢复的技术手段删除。纸质打印的个人信息通过粉碎机粉碎或溶解处理。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共享

除非获得您的同意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会超出告知的收集及使用目的范围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也不会向他人或其他企业、机构提供。但以下情况除外。

① 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提交诊疗记录以申报医疗保险费用

② 用户事先同意公开的情况

③ 依据法律规定,或因侦查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应调查机关要求时

④ 为统计编制、学术研究所需,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加工后提供的情况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事项

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及客户便利,本院将部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通过委托合同等,规定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个人信息保密、禁止向第三方提供、事故责任、委托期限、处理结束后的个人信息返还或销毁义务等,并进行管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管理。

个人信息第三方共享处理事项

- 个人信息提供方:Hold诊所

- 个人信息负责人:姜大荣院长

- 个人信息接收方:Hold(详见官网 https://www.hold.hair)

一、个人信息接收方的使用目的

① 用于患者确认及就诊预约、取消等业务处理

② 医院使用指南及新服务、活动信息通知

③ 就诊、预约、住院及检查等的手机通知

二、个人信息接收方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①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与信息收集机构相同。但如与信息收集机构解除(终止)合同,则以此为准。

② 您有权拒绝同意,若拒绝同意,将无法预约就诊,可能影响患者便利与满意度。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行使方法

如客户要求查阅、修改或删除个人信息,本院将诚实应对并及时处理。为保护个人信息,除客户亲自来访外,不提供电话、邮寄、传真等其他方式的查阅、修改及删除程序。

一、个人信息的查阅

① 客户可来院要求查阅个人信息,本院将迅速应对。

二、个人信息的修改及删除

② 如客户要求修改或删除个人信息,且经确认有误或确有必要修改、删除时,本院将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 客户要求查阅、修改、删除个人信息时,需出示身份证、护照、驾照等身份证明文件以确认本人身份。

④ 如本院有正当理由拒绝全部或部分查阅、修改、删除,将通知客户并说明理由。

⑤ 14周岁以下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查阅、修改、删除或停止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并需提交与儿童的关系及身份证明。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事项

本院会不定期存储和查找您的信息,使用“Cookie(小型文本文件)”。Cookie是本院网站服务器为运营网站而发送到您浏览器,并存储在您电脑硬盘上的极小文本文件。本院为以下目的使用Cookie:

① 分析会员及非会员的访问频率和访问时间,了解用户偏好和兴趣领域,用作服务改进的参考。

② 统计用户在本院举办的各类活动中的访问次数,根据个人兴趣领域提供差异化信息。

您有权选择是否安装Cookie。可通过浏览器设置允许所有Cookie、每次保存Cookie时进行确认或拒绝所有Cookie。若拒绝安装Cookie,部分服务可能无法正常提供。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本院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已采取技术性安全措施,如防火墙等安全设备,确保所有信息安全管理。同时,制定了管理性措施,限制处理个人信息的人员数量,并持续进行安全教育。指定系统用户并分配密码,定期更新。

政策变更的公告义务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因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运营方针变更而调整。如有变更,将通过官网(https://holdclinicgn.com/)公告。

类别
姓名
部门
电子邮箱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姜大荣
首席院长
gangnam@hold.clinic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员
姜大荣
首席院长
gangnam@hold.clinic

实施日期:2024年7月22日

如需举报或咨询个人信息侵权,请联系以下机构:

1.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 (https://www.kopico.go.kr) 1833-6972

2.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 (www.eprivacy.or.kr/02-550-9531~2)

3. 最高检察院网络调查科 (http://spo.go.kr/1301, cid@spo.go.kr)

4.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02-3150-2659)